关于征集第六次全国
人口普查画册照片资料的通知
闽人普办〔2011〕10号
各设区市人口普查办公室:
为了全面、真实、生动地记录和展现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工作情况,国务院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办公室计划编辑出版《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画册》(暂定名)。为了配合做好此项工作,使画册内容更好地反映各地的重要活动和当地特色,现向各地征集照片等相关资料。具体要求如下:
一、组织形式
征集工作以各设区市为单位,由各设区市人口普查办公室负责组织搜集、遴选本辖区内符合要求的照片稿件,按时上报省人口普查办公室。
二、照片要求
照片资料要结合本地区的人口和风俗等特征,既要真实反映本地区人口普查各阶段和各方面的工作情况,又要充分体现本地区的人口普查工作特色。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各级领导对人口普查工作的重视和参与情况,包括各级党委政府领导、有关部门领导、普查办公室领导参与普查工作的重大活动情况;
(二)各级人口普查工作人员、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辛勤工作的场景情况;
(三)人民群众积极配合人口普查入户摸底和普查登记,如实申报家庭和个人资料的情况;
(四)人口普查重要阶段的工作情况,包括省级试点、培训和其他有关工作的落实情况等;
(五)开展人口普查宣传活动的场景情况;
(六)宣传人口普查的书画、诗词和歌曲等文学艺术作品(拍成照片形式报送,不报送原件)。
三、照片技术规格
照片稿件画面要求焦点清晰,构图严谨,色彩逼真,用光考究,具有一定艺术性。
每张照片稿件包括照片样片、照片电子文件和相关的文字说明。其中样片要求放大到全景6寸(15.2×11.4cm)。照片的文字说明可附在样片的背面,也可另外附纸,并把对应照片的序号标写清楚。文字说明的内容包括照片的拍摄时间和地点,场景类别,主要人物的姓名、职业、民族,以及照片作者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和联系电话等。
四、截稿时间和报送方式
照片征集的截稿时间为2011年6月20日。
请将照片稿件的电子文档刻成光盘,和照片样片、文字说明等一起以邮寄的方式报送。
通信地址:福州市华林路196号省统计局
邮编:350003
收件人和联系人:方敏
联系电话:0591-87988703
福建省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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