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统计局《房地产价格调查统计方案》的精神,贵单位被抽中为厦门市房地产价格统计的调查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三条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规定,如实提供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不得伪造、篡改”。请贵单位依法建立房地产价格统计报表上报制度,并按规定要求上报有关统计报表,如未按时接受和完成统计任务,我局将依法予以处理。
厦门市统计局城调队生产价格处地址:厦门市长青路191号劳动力大厦13楼1314室。
联系电话:5067107联系人:陈佩岚
二oo六年十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