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福建省统计工作管理办法》第2条规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个体工商户,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公民……都必须按照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制度的规定报送统计资料,不得报送不真实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定于2006年12月18日下午3点,在长青路191号劳动力市场大厦7楼大会议室,召开全市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年报工作会议,会上将布置2006年年报和2007年定期报表工作。请贵单位指派一名负责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的人员按时参加,不得缺席。(联系电话:5052442)
附件:《统计报表签领单》
备注:会议报到时,凭《统计报表签领单》领取统计报表 请各单位自行复印签领单留底备查。
二oo六年十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