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关于2007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的通知>(国人厅发[2006]147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日期为:10月19日
统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时间及科目为:
上午9:00一11:30 统计学和统计基础知识
下午2:00一4:30 统计专业知识和实务
统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时间及科目为:
上午9:00一11:30 统计基础理论及相关知识
下午2:00一4:30 统计工作实务
二、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07年4月18-19日
报名地点:禾祥东路29一33号二楼统计普查中心综合部
报考者须携带职称证书、毕业证书、单位介绍信、身份证(均需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及近期免冠同版彩色相片1寸3张。
联系电话:5054302
三、收费标准:中级考务费:100元/人,教材费:60元,学习指导与习题:35元,考试大纲:8元,合计:203元;
初级考务费:90元/人,教材费:30元,学习指导与习题:25元,考试大纲:6元,合计:151元。
培训本着自愿的原则:中级培训费:450元;初级培训费:240元。
四、领取准考证时间、地点:
2007年10月13日--10月17日,禾祥东路29一33号二楼统计普查中心综合部。
五、考试信息查询
考生可在中国统计信息网(http://www.stats.gov.cn)上查询有关考试信息。考试结束两个月后,考生可拨打热线电话查询考试成绩。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热线查询电话为当地“16899111”或北京“010一1689911”。
附:报考条件:
凡在国家机关、企业单位、人民团体中统计岗位上从事统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报名参加统计专业中、初级资格考试,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热爱统计工作,能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任务。
(3)参加初级资格考试人员,必须具备高中毕业以上学历,初中毕业参加工作10年。
(4)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A.初中毕业参加工作满二十年且从事统计工作满十五年并担任统计专业职务满四年,高中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从事统计工作满十五年并担任统计初级职务满四年(现正在国家机关工作和从国家机关调入企事业单位未参加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对是否担任统计专业初级职务不作要求)。
B.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六年,大学本科毕业从事工作满四年。
C.获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班结业从事专业工作满二年。
D.已获硕士学位后从事专业工作满一年。
(学历要求:指经国家教育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指报名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专业工作截止到考试当年年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