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知识
2003-11-1 10:58 

统计执法检查的方式有几种?

  第一、根据检查在时间上的不同,可分为定期检查和临时检查。定期检查,是指按照规定的固定时间开展检查。一般是结合统计月报、季报、半年报和年报,对各种组织和公民提供统计资料的准确性和及时性进行定期检查。这种定期检查方式,带有一定的规律性,对统计管理相对人会产生稳定的警戒作用,促使其时刻将自己的行为纳入合法的轨道。临时检查,是指在时间上无规律的突击性检查。它是结合统计业务工作的开展情况,根据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或有关举报线索随时进行检查。由于这种检查具有突然性,被检查对象事先难以做好充分准备,无法掩饰存在的问题,因此这种检查更有利于发现问题,获得的情况有时更具有客观性和真实性。
  第二、根据检查涉及范围的不同,可分为全面检查和重点抽查。全面检查,是指统计检查机构在管辖范围内对统计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从各个方面、各个环节系统地进行检查。从检查的对象来说,既包括辖区内组织统计调查的所有调查单位,也包括有义务提供统计数据的全部被调查单位。重点抽查,是指采用抽查方法对重点地区或重点行业或重点统计指标数据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实践表明,重点抽查方式比全面检查省时省力,更具有针对性,检查结果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第三、根据检查主体的不同可分为联合检查和单独检查。联合检查,是指两个以上具有检查权限的行政机关共同实施的对统计法规贯彻执行情况的检查。这种检查方式,由多个部门共同实施,组织规格高,涉及面广,影响大,能够得到各级领导和社会各界的支持和参与 ,有利于检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和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单独检查,是指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单独对统计法规贯彻执行情况的检查。相对于联合检查而言,这种检查方式操作更简便,与统计业务工作结合更紧,对于预防、制止一般性的统计违法行为,提高统计数据上报的及时性、准确性具有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