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1月5日厦门市市政园林局、环保局、卫生局与工商局在未到我局办理审批手续的情况下,联合在《厦门日报》上刊发了《厦门市餐厨垃圾调查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部门统计工作的通知》关于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审批的规定。
我局法规处在了解情况后,于2004年1月13日向相关单位发出《关于要求办理〈厦门市餐厨垃圾调查表〉统计调查项目审批手续的函》,要求其尽快派人到我局综合处办理相关手续。2月11日、2月18日,我局法规处两次向环保局传真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及“办理统计调查项目审批的程序”。2004年2月18日,环保局法规处负责人到我局听取了法规处的宣传教育后,表示要好好的学习统计法律法规知识,避免在以后的工作中出现类似的情况。
规范部门统计调查行为,减轻被调查者的负担,是国家、省和市委、市政府领导对我局反复强调的,也是贯彻落实国家统计法律法规、保障统计资料的准确性、提高共享性的具体体现,各部门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规范统计调查行为,保障法律规定的顺利实施。
(法规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