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说明
(一)调查目的
为了准确、及时地掌握全省人口变动及人口计划执行情况,为省和设区市政府科学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推进建设全面小康社会提供可靠的人口数据,特进行本年度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
(二)调查对象
本次调查,按常住人口登记的原则调查抽中小区内的人口情况,采用以户为单位填报调查登记对象个人有关信息,既调查家庭户,也调查集体户。
在抽中调查小区内,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为本次调查登记的对象。
1、住本调查小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指常住地与户籍地都是本乡(镇、街道)的人。包括:(1)常住本调查小区、户籍地也是本调查小区的人;(2)常住本调查小区、户籍地是本乡(镇、街道)其他调查小区的人;(3)原常住本调查小区、至调查标准时点离开本乡(镇、街道)不满半年的人。
2、住本调查小区半年以上,户口在外乡(镇、街道)。指至调查标准时点已在本调查小区居住半年以上、户籍地在外乡(镇、街道)的人。
3、住本调查小区不满半年,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指至调查标准时点在本调查小区居住不满半年但已离开户籍地半年以上的人。
4、住本调查小区,户口待定。包括:(1)手持户口迁移证、退伍证、出生证、劳改释放证等尚未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的人;(2)在任何地方都没有常住户口又不持有任何证件的人。
调查小区内各户在2006年11月1日至2007年10月31日期间死亡的人口也属于本次调查登记的对象。即:抽中小区内各户凡符合上述四种条件之一的人口在此期间死亡的(包括上医院医治或临时外出在外地死亡的),也要进行登记。
(三)调查项目。
1、按人填报的项目有:姓名、与户主关系、性别、出生年月、户口状况和性质、一年前常住地、受教育程度、学业完成情况、婚姻状况、妇女生育和存活子女数、出生、死亡,共12个项目。
2、按户填报的项目有:本户住址编码、户别、本户2007年11月1日总人口、本户2006年11月1日至2007年10月31日的出生人口和死亡人口、本户户籍人口中外出半年以上不到一年的人数、本户户籍人口中外出一年以上的人数以及现住本地离开户口登记地不到半年的人数,共8个项目。
(四)调查时间
本次调查的标准时间为2007年11月1日0时,现场登记时间为2007年11月1日至7日。即从2007年11月1日起安排7天时间进行入户登记,调查2007年11月1日0时的人口状况和2006年11月1日至2007年10月31日期间的人口变动情况。重点是掌握2007年11月1日0时的总人口和2006年11月1日至2007年10月31日的出生、死亡人口情况。
(五)抽样方法
本次抽样调查,以全省为总体、设区市为次总体,采用分层、整群概率比例抽样方法进行样本设计。即省利用经维护、更新的“五普”样本框,按抽样比确定设区市样本量,直接抽取第一级样本(普查区)和最终样本(调查小区),抽中小区调查全部的人口,每个调查小区规模掌握在300人左右。全省样本量18万人,约占全省总人口0.52%。其中4万人为国家样本,按国家方案进行调查。
(六)调查的组织、方法和注意事项
1、组织领导。本次调查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由各级人口抽样调查领导小组按照全省统一的制度要求组织实施。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确保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工作质量的通知》(国办发[1992]57号)和省政府要求,各级政府要加强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工作的领导,各级人口抽样调查领导小组组长要对本辖区的调查工作全面负起责任,公安、计生、民政、统计等部门与人口抽查办公室要密切合作,抽中的乡(镇、街道)和村(居)委会要积极支持。同时,各地要切实做好调查员的选调、培训以及调查摸底、入户登记、复查议查、质量抽查等工作,强化数据审核评估,确保人口抽样调查的数据质量。
2、调查员选调和培训。按照本次调查的样本量计算,全省需选调调查员、调查指导员和陪调员1500名左右,每个抽中乡(镇、街道)要配备一名调查指导员,负责辖区调查业务指导工作;每个抽中调查小区各配备一名调查员和培调员,负责调查小区的入户调查工作。调查员原则上从参加过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或参加过近年来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的人员中选调,找熟悉当地情况、责任心强的人担任陪调员。
调查员培训除保证调查方法、口径的统一外,要把对调查员的思想教育放在首位。通过培训达到:(1)解除调查员的思想顾虑,增强责任感,做到如实登记、如实上报并自觉抵制各种干扰;(2)熟练掌握这次调查的各项业务技术,明确承担的任务和工作职责,独立完成任务。
县级人口办在做好调查员选调和培训工作的同时,还要认真制订和落实好调查员调查质量奖惩措施,确保现场调查登记质量。有条件的设区市可直接组织培训到调查员。各设区市要加强对辖区内县级调查员选调培训工作的指导和检查。
3、宣传工作。为使调查工作顺利进行,各级人口办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向被抽中单位领导做好宣传工作,讲明抽样调查的意义,特别是要讲清楚本次调查的数据对县级以下没有代表性,不作为考核评价基层人口计划完成情况以及计划外生育处罚的依据,以取得他们的理解和支持。同时,还要做好群众的宣传工作,使他们解除思想顾虑,如实反映情况。
4、调查摸底。做好摸底工作是保证调查登记质量的基础。调查小区内居住的人口,无论是否本地、本村(居)民小组成员,均属摸底的对象,摸底工作一定要在全小区范围进行地毯式扫描,以保证调查登记对象不重不漏。在摸底阶段,调查员首先要明确自己抽样调查工作的责任区,认真绘制小区图,并按顺序编写户编号(空房不予编号,但要在小区图上注明此房是空房;空房是指确实无人居住的房屋。全户外出留下的无人居住的房屋不是空房),重点摸清小区所有住户的居住情况,保证正式调查时户数不重不漏。同时,调查员必须在正式登记前提前入户进行摸底,重点是了解小区内各户的总人口和出生、死亡人口以及待产妇情况,并预约入户调查登记时间。在此基础上编写《调查底册》,摸底工作一定不能走过场。
在入户摸底的同时,还可以通过以下渠道掌握年度内(2006年11月1日至2007年10月31日)的有关资料。一是当地派出所户籍底册、死亡人口名单;二是计生信息员处的计划内出生人数和超生罚款、待罚款人口名单;三是计划免疫儿童(口服糖丸、接种卡介苗等)名单;四是本村或邻村接生员接生人口名单;五是医院、卫生院、保健站出生、死亡人口名单,特别是出生后有生命现象随即死亡的人口名单。通过这些资料来查对、核实调查摸底数据。
各地应将调查小区摸底掌握的总人口和出生、死亡人口数提前汇总,做到心中有数,对数字异常的地区要及时组织人员重点检查和指导,需要重新摸底的要抓紧重新进行摸底。
5、调查登记。调查登记工作要在基层组织的协助下,采取派调查员到调查小区进行入户访问登记的方法。调查员入户调查务必注意询问技巧,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登记时,要根据《填表说明》的要求逐人逐项地询问,由被调查户中熟悉情况的人如实申报,而后认真填写调查登记表。还可以采用登记上户问下户、登记下户核上户的方法,反复查问出生、死亡人口情况,尤其是对有可能生育的户,务必查清查实。
6、复查议查。入户登记完毕后,调查员要及时对每户调查登记表本身是否有漏项、错项和逻辑关系是否正确等进行认真检查。同时要采取议查和个别访问等方法,力争把差错消灭在汇总之前。重点是:
(1)核查是否有漏登的户,如全户外出户、外来人口户、建筑工地及办公楼等可能有人居住的房屋是否漏登。
(2)核查总人口是否漏登,如外出人口是否漏登、外来人口是否漏登。
(3)核查一年来出生人口情况。重点检查:出生后存活不久即死亡的婴儿是否有漏登现象;新生婴儿的出生时间是否有移前或挪后现象;超计划生育的出生人口是否有漏登现象;到外地生小孩是否有漏登现象;是否有溺婴、弃婴未如实报告的现象等
(4)核查一年来死亡人口是否漏登,重点是外出人口中的死亡人口和外来人口在本小区内死亡的人口是否漏登。
调查摸底、现场登记、复查议查期间,调查指导员要认真检查、指导和帮助调查员做好工作。
7、手工汇总。入户调查登记完毕并经复查、议查核对后,即由调查员按调查小区填写《手工汇总过录表》,进行手工汇总;各县(市、区)完成手工汇总后,按制度规定时间逐级上报汇总数据。
8、资料装订。调查登记表要以调查小区为单位,由调查员直接报县级人口办,不再经过村、乡两级。县级人口办在对小区系列(调查登记表、调查底册、小区图小区过录汇总系列等)进行质量把关验收后,各设区应根据省办制定的验收办法,组织开展验收工作,加上封面和封底后装订成册。
9、编码工作。调查登记表的编码工作由县级人口办组织。县级人口办要在规定时间内组织优秀调查员按照《编码说明》完成调查登记表的编码工作,并做好编码的审核和调查登记表封面的地址编码工作。
10、质量抽查、验收。为准确掌握全省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的调查误差,各级人口办在基层调查登记复查议查工作结束后,要及时组织进行事后质量抽查、验收。设区市要抽取不少于3个调查小区进行事后质量抽查,其中要有城市中的一个调查小区,县级的事后质量抽查工作由设区市安排。省级事后质量抽查、验收根据各地调查工作和抽查、验收情况确定抽查范围和抽查比例。
事后质量抽查采用重新入户登记的方式,抽查项目主要是姓名、性别、户口状况和性质、本户2006年11月1日至2007年10月31日的出生和死亡人口。各级的事后质量抽查登记完成后,应立即与原调查登记表的同类项目进行核对过录,并根据调查结果填写事后质量抽查结果表。各设区市事后质量抽查结果要按制度规定的时间上报省人口办。
11、数据处理。本次调查,除对主要数据进行手工汇总外,还要利用计算机对调查表数据进行录入汇总处理。考虑到今年调查任务的实际情况,为集中精力抓好调查工作,确保调查数据质量,缓解基层工作压力,本次调查的调查表集中省里集中处理。为满足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需要,今年的人口变动抽样调查工作及其结果确定、数据使用相比往年有一定的提前,省和各地要严格按照制度规定的时间和质量要求上报调查报表和相关资料。
12、数据评估和认定。各设区市都要对本级调查数据质量和推算数据进行认真评估,并撰写评估报告,按制度规定的时间上报省人口办。各设区市相关数据需经省人口办评估认定后才可正式对外使用。
13、建立调查工作责任制。为确保人口调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和调查数据质量,各级都要建立健全领导负责、逐级把关、责任到人的工作责任制。各设区市和县级人口抽样调查领导小组组长要对本地区人口调查数据质量负总责,切实把任务、责任落实明确,切实解决好应具备的调查工作条件,如发现调查情况不实,应坚决返工重做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各级抽查机构要严格按调查方案要求部署工作。调查员要严格按规定要求进行调查登记。各级人口办要深入基层督促、检查、指导工作,并建立定期汇报制度,及时掌握全面情况,确保调查方案得以正确实施。
14、调查工作纪律。本次调查要严格执行全省统一制定的调查方案,不得任意更换样本点、修改调查口径;调查结果不作为考核评价县级以下单位计划生育工作和个人处罚等依据,对调查摸底掌握的资料以及入户口调查登记各户申报的情况必须保守秘密,不得对调查机构以外的单位或个人提供或泄露;严禁虚报、瞒报、伪造、篡改人口调查统计数据。
15、数据资料上报时间
(1)摸底汇总数据:2007年10月28日前,各设区市用传真、电子邮件方式向省人口办报送开列到调查小区的分级调查摸底汇总数据。
(2)手工快速汇总数据:2007年11月20日前,各设区市用传真、电子邮件方式向省人口办报送开列到调查小区的分级手工快速汇总数据以及事后质量抽查结果表。
(3)国家点人口变动情况调查表:2007年11月25日前,各设区市组织所辖抽中县(市、区)用邮寄或送审方式向省人口办报送国家点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表。
(4)省扩大点人口变动调查登记表:2007年11月28日前,各设区市组织所辖县(市、区)用邮寄或送审方式向省人口办报送省扩大点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登记表。
(5)推算方法及简要说明:2007年12月15日前,各设区市用传真、电子邮件方式向省人口办报送推算本市主要人口指标数据和推算方法的简要说明。
(七)总结评比。
由于这次调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调查工作结束后,各级人口办一定要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尤其是在查清查准出生人口、死亡人口和流动人口方面的经验。各设区市应于2007年12月底前将2007年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工作总结用传真、电子邮件方式上报省人口办。省里将根据各地工作情况和调查数据的质量,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地区进行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