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及继续教育

  (一)统计从业资格考试                 

关于2008年厦门市统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的通知

各有关人员:
    根据国家统计局《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国家统计局第10号令)及福建省统计局《关于2008年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工作安排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市2008年统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对象:
    1、报考人员: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等统计调查对象中承担经常性政府统计调查任务的人员,必须取得统计从业资格,持有统计从业资格证书。
    2、部分科目免考人员:已具备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会计与统计核算、统计实务专业大专,统计学类、经济学类、工商管理类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可免于参加《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科目的考试,但必须参加《统计法基础知识》考试。
    3、免考人员:已取得统计员以上统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人员,可免于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和申请,凭统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直接从事统计工作。
二、报名办法:2008年我市统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采用现场报名及网上报名两种方式进行。
    1.现场报名:
    报考人员填写《统计从业资格认定考试报名表》(网上下载)一份,并持本人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两张,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张,具备部分科目免考的人员还需携带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前往所在辖区统计局报名。
2.网上报名:
    参加人员可通过厦门市统计信息网(www.stats-xm.gov.cn)登录《统计考证管理系统》进行网上报名。由于今年首次运用该系统进行网上报名,请报名人员给予支持配合:网上报名后,请及时与各区统计局报名管理员联系确认,并使用进度查询功能查询相关办理信息。
三、报名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6月18日一7月18日
   2、报名地点: 各区统计局(根据在地统计原则,由各区统计局负责辖区内单位报考人员的报名培训工作)。

 单位名称 

 联系电话 

 ? 地          址 

 思明区统计局 

 2119248,2119548 

 厦禾路建设大厦2014室 

 湖里区统计局 

 5722591 

 枋湖南路161号区政府6楼637室 

 集美区统计局 

 6290427 

 集美区政府行政办公楼2楼212室 

 海沧区统计局 

 6050175 

 海沧滨湖北路行政中心1号楼1层1116室 

 同安区统计局 

 7022920 

 同安区政府4楼发改局统计科 

 翔安区统计局 

 7889393 

 翔安区政府大院2号楼404室 

四、考试时间及科目:
   考试日期:2008年9月21日(星期天)
    上午(9:00—11:30):《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
    下午(1:30—4:00):《统计法基础知识》
五、收费标准:
    根据厦价[1999]费字185号规定收取考试培训费:270元/人[含教材费:26元(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16元,统计法基础知识:10元)]。
六、准考证领取时间:2008年9月中旬。

厦门市统计局
2008年6月5日

 (二)统计继续教育培训
  1.年审:统计人员自取得《统计上岗证》起,每两年进行一次年审,同时接受继续教育培训;连续两次未参加年审,《统计上岗证》自行失效。
  2.报名:以登报为准,同时填写《厦门市统计继续教育培训报名表》(网上下载),交近期相片二张。
  3.费用:培训费:165元,教材费按实收。
  4.年检注册:取得《继续教育证书》的人员,每年10月份参加年检注册,年检注册地点:各区统计局。
  报名地点:
     根据在地统计原则,请报名人员尽量到所属区报名。各区统计局报名地址及联系电话:

 单位 

电话

  地址

 思明区统计局 

 2119248,2119748

工人文化宫西侧四楼413

 湖里区统计局 

 6038265

 湖里区竹坑路财税大楼六楼 

 集美区统计局 

 6290427

 集美区政府行政办公楼二楼 

 海沧区统计局 

 6050175

 海沧区行政中心一楼1116 

 同安区统计局 

 7022920

 同安区政府大楼四楼统计科 

 翔安区统计局 

 7889393

 新区政府二号楼404 

厦门市统计局

5054302,5813295

禾祥东路29-332楼普查中心综合部



关于做好2008年厦门市统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各区统计局:
    为进一步提高统计人员的综合素质,根据福建省统计局与省人事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统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闽统[2004]培67号)及《福建省统计局关于统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意见》(闽统[2002]23号)的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08年全市统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通知如下:
(一)培训的组织及实施机构:
    组织机构:市统计普查中心;实施机构:各区统计局。
(二)培训对象及时间:
    培训对象: 2006年取得《统计从业资格证》的统计人员及2006年参加过继续教育的人员均应参加本周期培训。
    统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每两年为一周期。今后在《统计从业资格证书》中记录下次学习时间,如连续2周期不参加的人员,其证书视为无效。
    培训时间:2008年5~8月。
(三)培训形式、内容及学时:
    培训形式:以专题讲座和集中面授为主,自学为辅。
    培训内容:
    (1)专题讲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与统计
    (2)专业课程:《基层统计报表填表指南》及《EXCEL与统计》
    培训学时:初级统计人员每年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应不少于42学时。为了使统计人员能够比较系统地学习新理论、新知识,决定将一个周期(每两年为一个周期)的培训时间集中安排,一次培训不少于84学时(不少于7天)。
(四)报名时间与授课安排:
    参加人数较多可考虑分两期举办。
    第一期报名时间:2008年5月4日至31日;专题讲座和集中面授时间为6月份。第二期报名时间:2008年7月份;专题讲座和集中面授时间为8月份。具体举办时间由各区统计局自行决定后报市统计普查中心备案。
(五)收费标准:
    按照厦价服〔2004〕58号文规定,我市统计继续教育培训收费为:165元(不含教材)。收费分配为:各区按实际报名人数全额上缴市统计普查中心,待市财政返拨款到位后,按120元/人下拨各区统计局,其中思明区统计局上缴管理费:35元/人。
(六)考核及证书发放
    考核采用百分制计算,由到课情况、考试成绩二部分组成,最终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类。试卷命题由市统计普查中心负责。
    《继续教育合格证书》由市统计普查中心负责印制下发,各区统计局负责登记、审核、加盖印章后下发给学员,并于每期培训完成后及时将学员清单花名册报送市统计普查中心备案。
(七)组织管理:
    1、积极做好宣传、动员和报名工作。各区统计局要认真总结以往的工作经验,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大力宣传《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国家统计局第10号令)和《厦门市统计从业资格暂行管理办法》中有关统计人员继续教育的精神,扎扎实实地做好教育培训的报名组织工作。
    2、加强组织管理,提高授课质量。一要按照统计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规定,认真组织制定教学计划,尤其要注意解决好计算机课程教学场所,为学员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二要加强师资队伍的建设,培养师资就是培养人才,要重视在统计部门业务人员中发现和培养师资,同时在自身师资无法满足的情况下,可借助院校和市局的师资开展教学,建立一支相对稳定、有较高水平的师资队伍,确保教育质量。三要选派有责任心和组织管理能力较强的同志负责班级管理,建立并坚持考勤制度,提高到课率,努力增强培训效果。
(八)总结经验,表彰先进:
    为了进一步做好统计继续教育培训工作,不断提高统计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及参加继续教育的积极性,市统计局将逐步建立并不断完善相关奖罚机制。
     1、开展继续教育优秀学员评选活动。
各区统计局完成每期培训任务后可按参加培训人数的1%推荐优秀学员,报送市统计局审批、公布。优秀学员评选办法: 继续教育考核成绩名列前茅且平时专业统计工作表现积极良好:没有迟报、漏报、虚报、瞒报等违反统计法的行为(可由相关专业处室审核确认)。
    优秀学员由市统计局颁发优秀学员证书,并给予奖励。
     2、对各区统计局开展从业资格及继续教育工作评比。
     以各区“持证总人数/法人单位数”及“本年度实际参加继续教育人数/本年度应参加继续教育总人数” 等指标作为依据进行排序评比,名次网上公布。

2008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