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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登记范围:
根据《福建省统计工作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成立、变更或者撤销时,在决定或批准之日起30日内,必须到当地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办理登记、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统计登记的程序:
1、申请和审核:申请统计登记的单位应向所属区统计局领取《福建省统计调查单位登记表》(一式两份)或从网上下载,填写清楚后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交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单位成立文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均为复印件),送达所属区统计登记办公室。统计局对申请登记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的审核,初审后,办理登记手续。
2、培训:统计局定期组织对审核通过的单位的统计人员进行统计法规和统计业务知识培训,经报名培训后,才能发给统计登记证。
3、发证:申请统计登记单位凭培训合格证到统计局领取《统计登记证》正、副本。
变更、补证、换证手续:
1、变更:凡办理统计登记的单位有单位名称变更的、地址变更的、单位合并或者分立的、法人代表变更的、单位经济类型变更的、单位隶属关系变更的、单位行业代码变更的,在发生上述情况之一时,应持变更登记的有关文件在变更后的30日内,到原登记的统计局申请变更登记,并交回原《统计登记证》正、副本。《统计登记证》变更表可从网上下载, 填写后加盖单位公章。
2、补证:凡遗失或损毁《统计登记证》的单位,应当出具单位证明,自遗失或损毁之日起30日内,到原登记的统计局办理补证手续。
3、换证:《统计登记证》的有效期为五年。自发证机关盖章时填写的日期起算。已办理统计登记的单位,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之日起30日内,持《统计登记证》正、副本到原登记的统计局办理换证手续。
注销登记手续:
单位歇业、破产或被撤销的,应当在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原登记的统计局办理注销手续,提交单位歇业、破产或被撤销的有关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撤销《统计登记证》正、副本,并到统计局有关专业处(队)终止统计报表任务。《统计登记证》注销表可从网上下载。
统计登记办理地点:
| 单位 |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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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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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思明区统计局 |
5818231 |
禾祥东路168号808室 |
| 湖里区统计局 |
5722591 |
湖里区枋湖南路161号637室 |
| 集美区统计局 |
6290427 |
集美区政府行政办公楼二楼 |
| 海沧区统计局 |
6050175 |
海沧区行政中心一楼1116室 |
| 同安区统计局 |
7022920 |
同安区政府大楼四楼统计科 |
| 翔安区统计局 |
7889863 |
新区政府二号楼304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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