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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登记证>>年审手续:
已办理统计登记的单位,每年年审一次,具体时间以各区统计局规定日期为准。年审时应提交《福建省统计登记证( 年度)年检表》可从网上下载,填写清楚后加盖单位公章并持<<统计登记证>>正、副本和统计人员的上岗证《统计证》原件,到所属区统计局办理年审手续。统计局对统计登记单位贯彻执行统计法规和统计制度等情况进行审查,对符合年审条件的,由统计局加盖年检章。没有年审的,《统计登记证》作废。
<<统计登记证>>的使用:
《统计登记证》正本和副本具有相同效力。正本供悬挂,应置于单位办公或营业场所的明显位置,副本供年检时执法检查时使用。
统计登记的监督管理:
凡发现逾期不办理统计登记、变更手续、注销登记和年审手续的单位和个人,按照《福建省统计工作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对单位处以1000-20000元的罚款,对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处以100-2000元的罚款。
统计登记年审地点:
| 单位 |
电话
| 地址 |
| 思明区统计局 |
5818238 |
禾祥东路168号810室 |
| 湖里区统计局 |
5722591 |
湖里区枋湖南路161号637室 |
| 集美区统计局 |
6290427 |
集美区政府行政办公楼二楼 |
| 海沧区统计局 |
6050175 |
海沧区行政中心一楼1116室 |
| 同安区统计局 |
7022920 |
同安区政府大楼四楼统计科 |
| 翔安区统计局 |
7889393 |
新区政府二号楼404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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