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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从业资格证书办理工作程序
承办机关:各区统计局
申请人应按在地统计原则向所在地的区统计局提出申请;申请人为非在岗统计人员的,可按单位所在地或常住地向当地区统计局提出申请。
一、申请
(一)办证对象:
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等统计调查对象中承担经常性政府统计调查任务的人员,必须取得统计从业资格,持有统计从业资格证书。
已取得统计员以上统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人员,可免于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和申请,凭统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直接从事统计工作。
(二)申请条件:
1、申请人需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⑴
熟悉统计法律、法规和规章;
⑵
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⑶
具备从事统计工作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2、申请人提交的材料真实、齐全、规范、有效;
(三)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制度及免考条件:
1、统计从业资格考试科目: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统计法基础知识。
2、免考条件:已具备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会计与统计核算、统计实务专业大专,统计学类、经济学类、工商管理类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可免于参加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科目的考试。
统计学类、经济学类、工商管理类专业以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公布的《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统计用)》为准。
(四)需提交的材料:
申请取得统计从业资格的人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统计从业资格申请表》一式两份;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两份;
3、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合格成绩单原件及其复印件两份;
4、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小二寸彩色照片一张;
符合免考条件的人员,在提出统计从业资格认定申请时,除提交上述规定的材料外,还需同时提交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两份。
(五)申请表格:
《统计从业资格申请表》(网上下载)。
二、受理
(一)本岗位负责人:各区统计局承办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受理程序:
1、按照受理条件审查申请材料。
2、申请材料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
3、申请材料不满足受理条件的,暂不予受理。
4、申请材料符合受理条件的,即时受理。
⑴
在《统计从业资格申请表》受理意见栏目中签署准予受理意见;
⑵
将准予受理的全部申请材料提交审核人员;
(3)
向申请人出具《统计从业资格申请受理通知书》。
5、无论受理与否,申请人提供的身份证、统计从业资格考试成绩单原件、学历证书原件查验完后必须即时退还申请人。
(三)时限:不超过10个工作日。
三、审核
(一)审核标准:基本条件、材料符合受理条件。
(二)本岗位负责人:各区统计局承办工作人员。
(三)岗位职责及审核程序:
1、按审核标准对准予受理的申请材料和受理意见进行审核。
2、不符合审核标准,不同意受理的申请,在《统计从业资格申请表》的审核栏目中签署
“不同意”或“暂缓”的意见,并注明原因或修改意见。
3、符合审核标准的申请,在《统计从业资格申请表》的审核栏目中签署“同意”意见,并告知受理人员。
4、将通过审核的全部申请材料上报由省统计局进行审查认定。
(四)时限:不超过10个工作日。
四、认定
由省统计局审核认定。
五、告知和送达
(一)本岗位责任人:各区统计局承办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
1、签发和交接的项目文书资料符合规定,意见清楚,手续齐全。
2、存留归档的项目文书资料和申请材料规范、完整。
3、告知和送达申请人的有关事项及时、准确、高效。
(三)工作程序:
1、接受省统计局转来的《统计从业资格认定书》、《统计从业资格不予认定书》、《统计从业资格证书》和统计从业资格申请材料。
2、通知申请人分别领取有关通知书和《统计从业资格证书》,完成统计从业资格认定有关文书、资料的送达工作。
3、对统计从业资格申请材料进行清理,立卷归档。
(四)时限:10个工作日。
六、受理时间、地点、联系电话
受理时间:每个工作日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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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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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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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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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明区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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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9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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禾祥东路168号思明区社会事务服务中心8楼思明区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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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里区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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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225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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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里区枋湖南路161号637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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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美区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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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9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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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美区政府行政办公楼二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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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沧区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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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50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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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沧区行政中心一楼1116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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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安区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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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22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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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安区政府大楼四楼统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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翔安区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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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893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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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区政府二号楼404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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