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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文明建设概况
2001年,厦门市精神文明工作以全面落实《厦门市2001年群众性精神文明 建设工作要点》提出的各项任务为重点,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在促进改革发展、维护社会稳
定、提高市民 素质、改善生活质量中发挥了应有的作用,呈现出积极、健康、向上的精神风貌。 一、理论武装工作不断深入 认真学习宣传江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宣传贯彻“七一”讲话和十五届六中全会精 神,全市335个党委(党组、总支)中心组,健全和完善了中心组学习制度、领导干部上党
课、在职干部理论学习、培训制度,全年集中学习4 200场(次),各级领导干部撰写论文 、学习心得400余篇,为基层上党课、学习辅导3 000场(次)。在全省率先成立“七一”讲
话和十五届六中全会精神宣讲团,深入基层开展宣讲,推动全市理论武装工作进基层。全市 农村广泛开展了“三个代表”学习教育活动,推动了农村两个文明建设的发展。理论研究不
断深入,先后举办了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以厦门经济特区建设20周年回顾与展望为主 题的理论研讨会,收到了论文130多篇,召开了厦门市第五届精神文明建设理论研讨会,评
选出一、二、三等优秀论文34篇。理论武装工作有力地推动了全市党员干部思想进一步解放 ,促进全市人民认识上的统一。 二、思想道德教育不断加强 厦门市先后制定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加强和改进基层思 想政治工作的若干意见》,召开了思想政治工作会议,进一步健全了思想教育工作机制。全
市以建党80周年和厦门经济特区建设20周年为契机,在干部群众中开展“解放思想、实事求 是,紧跟时代、勇于创新,知难而进、一往无前,艰苦奋斗、务求实效,淡泊名利、无私奉
献”的教育。建立健全了思想政治工作联席会、思想政治工作联系点、信息舆情分析报告制 度,增强了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进一步加强了爱国主义基地的建设和管理,厦
门华侨博物院被中宣部命名为“全国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同安大嶝岛战地观光园教育基地 建成,重建了开元区“英雄小八路纪念馆”。继续开展揭批李洪志邪教的斗争,市委宣传部
、文明办、610办、公安局、司法局、科协等6个单位联合举办了“反对邪教、崇尚文明”大 型图片展,市区展出了21天,组织了15个专场,岛外巡回展览一个月,全市参观人数达到5
.8 万人次。认真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市里举办了学习《纲要》专题报告 会,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联合下发了进一步做好《纲要》学习宣传贯彻意见,组织编
写了《厦门市公民道德建设读本》,市委市政府下发了厦门市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 施纲要》的实施意见。市委宣传部印发了3万份《纲要》学习宣传材料,组织10个宣
传员深入基层开展宣传。市委讲师团编写了“以德治国”学习问答辅导材料1万多份,并深 入基层宣讲。深入开展“讲文明、树新风”活动,在继续宣传实施《市民文明公约》和
“十不准”规范的同时,针对社会经济生活中存在的信用方面的问题,在机关、执法、涉台 涉外、卫生、旅游、商贸、交通等行业组织开展了“诚实守信”教育竞赛活动,市文明委召
开了活动动员会,市文明办编印了《诚实守信教育宣传手册》42万册,厦门日报、厦门晚 报、厦门商报、厦门人民广播电台和《海峡导报》等新闻媒体开辟了“诚实守信大家谈
”专栏等,对广大群众进行宣传教育,促进了活动的不断深入开展。 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扎实推进 一是深入开展创建文明社区活动。认真贯彻中央文明委在南京召开的社区工作座谈会和《 福建省城市社区工作纲要》的精神,先后制定了《厦门市关于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实施
意见》和《厦门市“十五”期间创建文明安全社区活动规划》,明确提出到2005年把全 市社区基本建成文明社区的目标。在实际工作中从具体问题抓起,突出抓好文明社区“十个
一”创建活动,即:一个优秀理事会,一个人民满意的派出所,一个社区就业指导中心,一 个高标准科普画廊,一个集读书、文化、娱乐为一体的社区文体活动场所,一个社区卫生医
疗站,一支高素质的专兼职的社区治安防患队伍,一支责任心强的社区保洁队伍,一支社区 服务志愿者队伍,一个较完善的社区服务网络。并广泛开展了创建“无吸毒社区”、“无毒
害社区”等专项创建活动,有力地推动了全市社区的创建工作,湖里区的吕岭社区被命名为 “全国创建文明社区示范点”。二是深入开展创建文明行业活动。继续在32个行业、78个示
范点开展“创文明行业,建满意窗口”竞赛活动,形成了一整套比较完整的考评、检查、评 比制度。广泛开展了“创建文明风景旅游区示范点”竞赛活动,市里成立了活动协调小组,
制定了活动意见,开展了评选文明旅游“六个一”活动,即:一批文明导游员,一批文明旅 行社,一批文明旅游宾馆、酒店,一批文明旅游景点,一批文明旅游服务车辆,一批文明旅
游公厕。市文明委聘请的18位文明行业考评员每月4天对参赛行业、示范点进行明察暗访, 市文明办每月听取一次考评情况分析,及时协调和解决有关问题、指导行业创建工作。三是
深入开展创建文明村镇活动。制定了《厦门市“十五”期间农村精神文明建设规划》, 在指导思想上确立了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总体目标和工作思路。在具体工作上,突出抓好以
城带乡、城乡共建活动,市文明委制定了《关于开展城乡精神文明共建活动的意见》, 召开了“城乡共建精神文明活动现场经验交流会”,总结推广了杏林区开展城乡共建的经验
,全市已有119个市、区直机关各类先进单位与79个行政村开展结对共建,力争3年后全市城 乡结对共建全面覆盖。四是进一步深化军民共建活动。全市军民共建单位共有498对,为了
加强活动的组织领导,成立了市军民共建活动领导小组,由军地有关部门领导组成,加强了 军民共建活动的组织、协调,2001年,驻厦部队首次参与地方文明单位、文明家庭和先进工
作者的评选活动,评出了20个文明单位、18户文明家庭、29名先进工作者。群众性精神文明 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大大地提高了各项活动的创建水平。 2001年,市委、市政府召开全市第七届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命名表彰会, 命名表彰了第七届精神文明建设一级达标区6个,一级达标系统5个,一级达标行业13个,二
级达标区1个,二级达标系统2个,二级达标行业5个,先进系统3个,专业性文明系统2个, 文明单位104个,军警民共建先进单位41对,市直机关与居委会共建先进单位10对,文明行
业先进单位6个,行业窗口示范先进单位9个,文明村镇7个,文明安全片区40个,三优街5条 ,文明家庭116户,第四届文明市(村)民标兵10名、文明市(村)民60名,精神文明建设
先进工作者122名,“‘满意服务’先进个人”28名,经复查审核,保留了一批上一届精神 文明建设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四、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理论调研 2001年,围绕增强精神文明建设实效,一是积极配合做好中央文明办、省政协、省文明委、 省委办公厅、省委文明办、省文化厅等7个部门组织来厦进行精神文明建设专项调研活动。
二是由市政协牵头,组织市、社区精神文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管理体制等专题调研。三是 市文明办组织开展了精神文明建设考评机制、投入机制和精神文明建设如何适应经济全球化
、政治多极化、信息网络化发展要求等课题的调研。四是筹备召开了厦门市第五届精神文明 建设理论研讨会,并推荐一批优秀论文参加全省第七次精神文明建设理论研讨会,获二等奖
2篇、三等奖2篇、优秀奖2篇。五是筹备召开了“福建·厦门与西部地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交流会”,邀请到西部地区10个省(区)34位文明办主任(副主任)来厦交流精神文明建设
工作经验,探讨新时期东、西部地区精神文明建设的新思路。 五、继续抓好精神文明建设办实事项目 2001年初,在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市文明委确定了建立社区(村)图书联动 网络,充分发挥基层图书阵地的作用,把书库盘活;每个街道(镇)完善一所“市(村)民
教育中心”;在10个省级“精品”村中完善农村精神文明活动中心的建设;继续创建10条“ 文明畅通街路”、10条“文明公交线路”、10个“文明工地”、10个“文明市场”;为部分
社区配备健身活动器材;继续开展创建中山路等7条“百城万店无假货”示范街(路)活动 ;继续创建一批高标准文明小区和文明新村;在城区开展全面清理乱张贴的专项整治;在全
市开展创建文明风景旅游区“六个一”活动,邀请西部地区文明办干部来厦研讨精神文明建 设,并对在厦大就学的5位西部贫困大学生给予资助。年终经过验收评比,各承办单位均按
责任书要求抓落实。 六、不断加强党对精神文明建设的领导 一是召开了市文明委第五次全体会议,会议认真传达学习了近年来江泽民总书记等中央领导 同志对厦门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文明办领导、省委领导关于厦门精神文
明建设的讲话。认真总结近几年来厦门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讨论通过了《厦门市“十五” 精神文明建设规划》。二是认真制定了《厦门市“十五”期间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规划》
,由市委批准下发。同时按规划内容对《规划》进行了任务分解。三是加强了精神文明工作 队伍建设,市文明办领导班子进行了“三讲”教育“回头看”。通过“三讲”教育文件的学
习,广泛征求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召开民主生活会,制定整改措施,进一步提高了领导班子 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促进了精神文明建设各项任务的全面完成。 (厦门市文明办 林忠全 供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