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负责对信息进行加工、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厦门市统计局办公室
咨询电话:0592-5052388
传真号码:0592-5370964
电子邮箱:xmstjjbgs@21cn.com
通信地址:厦门市长青路191号劳动力大厦14层市统计局
邮政编码:361012
受理地址:厦门市长青路191号劳动力大厦1404室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当填写《厦门市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本机关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厦门统计信息网站(www.stats-xm.gov.cn)下载电子版,《申请表》复制有效。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申请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交: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厦门统计信息网站下载填写《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以附件方式将《申请表》发送至受理机构电子邮箱,电子邮件主题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机关受理机构,当场提出申请。
受理机构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工作业务。
三、申请受理
受理机构在收到《申请表》后,进行编号登记,并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或申请内容不明确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或更改、补充;对于要件完备的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则在收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向申请人提供信息或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3、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
4、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该信息不存在;
5、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主管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以个人名义提出申请的,需申请人提供本人身份证明;以组织名义申请的,应当出具法人或其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受理机构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申请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四、收费标准
受理机构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时,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收费标准按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
申请人符合低保和低收入困难条件的,凭有关证明,经本人申请、受理机构负责人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五、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统计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表:《厦门市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